你来与不来见我
我不会怪你
更不会计较太多
但 我要告诉你
张堰 我真的来了
我遵守我说的承诺
也许 你真的有什么苦衷
请你 不要太自责
其实 我是想告诉你
春光中的张堰镇
风景还真的不错
你来与不来见我
我不会怪你
更不会计较太多
但 我要告诉你
张堰 我真的来了
我遵守我说的承诺
也许 你真的有什么苦衷
请你 不要太自责
其实 我是想告诉你
春光中的张堰镇
风景还真的不错
五一节快到了,以法莫道不消魂国牵头的北约对利比亚的野蛮~无人道烽炸。
为了对帮助利比亚人民,帮助卡扎菲。
全国人民团结起来,选用国货,抵东篱把酒黄昏后制所有与法,美,意,英等国所产的
一切商品。帮助利比亚人民,帮助卡扎菲,帮助利比亚人民,帮助卡扎菲。
卡扎菲万岁!利比亚人民万岁。
我的伤
好久没有到网上了,一切没完没了的事,让人有一种说不出
来的感觉:伤心,难过。我不知道我现在怎么了,我已经 没有
了方向,不知道自己现在应该干什么。好多博友的消息没
有时间看,没有时间回。感觉对不起大家。
《望月》2011.1.25
年近夜更寒,斜卧窗台前。
窗外明月里,鹅姐睡正酣?
《醉后偶书》2011.2.6
人醉愁未去,醒来依如故。
唯有一弯月,静守窗台处。
梦里,多少次牵着你的手回家
妹妹,你在他乡还好吗?
妹妹,当我对着长空,从心里喊出这句话,
远走他乡的你,听见了吗?
妹妹,哥哥我知道错了。
妹妹,你还记得吗?在你我第一次相见,四
目相对的那一瞬间,那相互惊艳的一笑,仿佛
我们已经相识于500年前。
妹妹,哥哥我知道错了。那月下一次轻轻地
相拥,我应该说出我的心里话。而不是,在你
轻启双唇的瞬间,悄悄地转过自己的脸。
妹妹,你知道吗?当时,
身如武大,一无所有的我,心里是多么的难过
吗?妹妹,哥哥是男人,不是你说的不是男人
。哥不要的一朝拥有;哥想给你的是一生一世
,你知道吗?
妹妹,你知道吗?哥哥,现在已经买得起你
喜欢的那枚水晶戒了。
妹妹,你知道吗?妹妹,这两年,700多的日
日夜夜,哥,无时无刻不在牵挂着你。
妹妹,你在他乡还好吗?你现在到底在哪?
妹妹,你知道吗?
你知道吗,妹妹?
在哥哥的梦里,多少次牵着你的手回家,看
朝阳,看晚霞。。。。。。
妹妹,妹妹,你到底在哪?
初夏夜书
红尘欲破何不破?人生恰似如风过。
名利成败与荣辱,妻子儿女又如何?
莫笑莫指也莫骂,我非有意帮佛说。
环断四空无星月,谁知今夜独有我?
天与佛? 错,错,错。
唯我,唯我。
(阳历2009年5月27日晨2时25分,书)
(本文作者:搜狐网MARK )
“邓玉娇案”显然已成为国人心头之痛,人们在等待案情向纵深发展,也渴望看到在此案中更多体现公平和公正。邓玉娇和无数的网民非亲非故,为什么此案引得众人如此关切?那就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孤立的个体,在此案中,我们发现自己莫名其妙的挫败了。我们需要在追寻真莫道不消魂相中找到自己。
可是按西南政法大学的教授高一飞的意思(见这里),此案完全可以按巴东警方的通报办理,律师想办法证明邓玉娇有精神病就可以了。这实在是让兄弟我大吃一惊。不知道高一飞先生的判断和勇气从何飞来?
让不懂法律的兄弟我来给高一飞先生对夏霖夏楠律师质疑的四点把把脉吧。
高一飞先生质疑:一是缺乏作为律师的应有形象。多次“抱头痛哭”、“痛哭失声”、“向媒体哭诉求救”。这与律师冷静、坚定、理性、客观的形象不符,难以给当事人以信任感。
此谓三十六计之无中生有。两位律师在和邓玉娇见面后,根据邓陈述发现,此案和巴东警方的通报差之十万八千里。在邓玉娇的陈述中,有遭到强奸(或未遂)的可能。而和高一飞先生凭高智商认可的,在5月23日,湖北省巴东县政府新薄雾浓云愁永昼闻办关于“邓玉娇案”的最新情况通报:警方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案情“第三人”邓中佳被认定没有违法行为。完全不符。
律师确实需是要冷静、坚定、理性、客观,但不是麻木,不是完全只听通报才对吧?恰恰是多次“抱头痛哭”、“痛哭失声”、“向媒体哭诉求救”让我们感到,两位律师是有正义感的,是能办事的,是值得信赖的。
而且也是睿智的。
他们没有高一飞先生那样假装的冷静、坚定、理性、客观,他们懂得,在中国目前的司佳节又重阳法环境下,要追求事实真莫道不消魂相,借助媒体,借助网络是聪敏和理智的选择。
通过和邓玉娇的接触,他们判断,案子的焦点已然聚集在邓玉娇到底有没遭受强薄雾浓云愁永昼暴或强薄雾浓云愁永昼暴未遂上,而不是邓玉娇有无精神病。
一旦案子往这个方向发展,仅靠两个律师要求真莫道不消魂相的难度是比登天还难的,整个社会的公平和公正都还是一个大问题。你懂法,你熟读法律书籍又能如何?很多案子,往往需要更多阳光的照射,而不是凭律师个人之力。
在当今的中国,法外有法,法外有长官意志的状况屡见不鲜,难道高一飞先生多年来的司佳节又重阳法实践中竟然完全没有遇到?也许,高一飞先生已经习惯顺服到令人发指?
高一飞先生质疑:二是缺乏基本的证据学常识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两位律师“告知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而是被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要求鉴定“残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稍有常识就知道,内衣内裤根本就不可能留下什么“指纹”,至于暗示还有指纹以外的“其他物证”,制造已经强奸、留下莫道不消魂体液的谣言,不顾已经查明的案件情况,意在混淆是非,扰乱视线,缺乏以事实和法律为根据的精神。
高一飞先生的证据学常识一说实在是无稽之谈,内衣内裤完全可能留下指纹,这只能说,凭高一飞先生的了解,目前的刑侦技术还无法检测。但,高一飞先生也明白还可能留下“其他物证”。
这怎么教制造已经强奸、留下莫道不消魂体液的谣言呢?按照高一飞先生的逻辑,只有巴东警方的通告才是已经查明的案件情况?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话就完全不足为凭?不光不足为凭,而且也完全不需要理会,就当她是精神病患者的胡言乱语?
作为律师,对当事人的口述情况予以重视,难道不正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吗?本案中,邓玉娇和律师面谈的内容既对当事人有利,又又可能更接近事实真莫道不消魂相。高一飞先生以为不需要律师继续探究下去?以高先生的思路,你这个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在我看来也确实值得打个问号(我看也还需要查瑞脑消金兽证怎么得来的)。
高一飞先生质疑三是缺乏证据鉴定程序的常识。夏霖律师说,“我向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司佳节又重阳法鉴定中心的老师,什么老师都可以。或向贵阳市公半夜凉初透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物证鉴定专家刘开来求助。请大家通过网络赶快找到他们,请他们赶快答复。”鉴定人员是“专业技术方面的法官”,应当保持消极、中立的立场,必须以他人书面申请为前提才能进行鉴定,现在律师居然希望他们主动来进行鉴定,违背了法律的基本程序。
按照高一飞先生的意思,如果律师在有可能找到事实真莫道不消魂相的时候,没有人书面申请要求鉴定就完全不能鉴定?那么按照高一飞先生的逻辑,邓玉娇又是高先生认可的精神病人,就算有书面要求也完全不足为凭,如果碰到委托人是文盲,那律师业只好当委托人放屁了?
我真不知道,律师是拿来干什么的,难道就是收费的?
高一飞先生质疑四是为了自己出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律师声称邓玉娇状态良好,思维敏捷。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与她交谈过程中,她逻辑清楚,一点也看不出她有精神异常。”犯罪嫌疑人是否精神正常,需要专业鉴定,律师不宜在这个时候凭自己的判断轻率地下结论;更不能断言邓玉娇没有精神病,因为如果她有精神病,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律师是犯罪嫌疑人薄雾浓云愁永昼权利的维护者,新律师法甚至于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在办案过程中了解的不利犯罪嫌疑人和其他人的犯罪事实都应当保密。律师了解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律师应当保持沉默,可本案的律师却在邓玉娇是否有精神病还存在疑问的时候,帮助控方发言,主动证实犯罪嫌疑人精神正常、符合犯罪主体,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
有句话说得好,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高先生似乎也是律师,和邓玉娇案的律师是同行,高一飞先生居然险恶到推测,夏林律师是为了自己出名。这么说除了在道德上说不过去,也实在是太阴险了吧?至于高先生认同委托人的利益,无非是让邓玉娇成为精神病,所有的一切都有巴东警方说了算,是吧?难道证实邓玉娇受到了强奸(或未遂)不重要,而证明邓有无精神病更重要?退一万步说,高先生也很专业的明白,到底有无精神病是要经过专业机构测试的,而不是哪个个人说了算的。哪怕是像高先生这样高的律师,恐怕也无权界定吧?
说邓玉娇无精神病这怎么是叫帮控方发言呢?请问现在控方在哪里?在到底有没有强奸(或未遂)还没有得到答案之前,高一飞先生不顾一切的安排邓玉娇成为精神病的态度,实在让人生疑。
文章接下来大段的引经据典,是为了证实两位律师已经违法了。我想在高先生的以上既混乱又无耻的逻辑之后,这些都不是很重要了。违不违法自由公论。
可是,说了一二三四,高先生想说的还没有说,那最后的:“邓玉娇一案中的律师,损害律师形象、暗示他人提供虚假证据,没有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反而在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应当由律师协会依照会员处分办法给予处分”,才是关键。 既送了邓玉娇一程也踹了两位律师一脚还拉了巴东警方一把,实在是高,很高。
以冷静、坚定、理性、客观自居的高一飞先生不容他人辩解的最后一跳实在太高了,几乎要一飞冲天了。
高一飞先生,顺着手电筒的光上去,小心人家关了电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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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赋
(此诗写于十几年前了。具体那年,已不清楚。今又当午,复想
起,特录之。)
少问君事说君傻,投身罗江朝无呀。
今日与君有同感,怎奈自身有何法。
若是学君投罗江,恐成当世一笑话。
春夜静静。
我静静地站在窗台前,望着静静的窗外。河水也静静地流淌着,
在淡淡的月光下,微波变得星星点点。往日的吵杂与欢闹仿佛也到
了另一个世界。
我不由得思绪万千,我又有一次回到了我恋恋不舍的中学时光。
我忽如又回到了快乐的课堂,又回到了中学同学的中间,我们在一
起嬉闹、夜游、谈笑。。。。。。
“傻掉了?!”柳珍不知何时已进到屋内,用手敲敲桌子说。
“是啊,傻蛋一个啊。”我把“啊”音托德很长。我感觉我有
时真的很傻,有时一个人在那里会哭,会笑;有时一个人望着一个
地方发呆,甚至会忘记吃饭。。。。。
“这是你写的吗?”她用手翻桌上的那一打稿子,她好像已经看
了很多。
“写的不好。”我说。
“蛮好的呀。你已经写了很长时间了吧?”
“12年了。”
“哦,”她突然抬起眼,直直地看着我说,“可以借给我看看
吗?”
我没有说话。
“不相信吗?也许我就是你的这本书的第一个忠实啊。”
“怎么没有出去玩啊。”我打断她的话。
我不想让她看那手稿。那是我在中学读书的时候写的。那是我
中学时的全部,那里的几个人都有我的影子。
她直盯盯地看着我,没有说话。
“我还想整理一下,等几天。”
“妹妹很早就出去了。”
“那我陪你去吧。”我说。
“真的么?”她红红的脸看着我。
“真的。”我说。
“你骗我?!”
“我会骗你吗。”
我不知道为何要说这些话。
我不知道我真的陪一个小我十几的女孩子出去玩。
夜依然是那样的宁静和那样的柔和。
马路两边的路灯,把人影拉得很长很长,望着前面两个时而重
叠时而分开的影子,我“咯咯”地笑了。
“笑什么?”
“你不懂,你。。。。。。”
“哼。你。”她打断我的话。
“你看。”我指着前面已经叠起来的两个影子说。
“呸,下流。”
她轻轻地拍了一下我的肩膀。
“到网吧去吧。”我说。
“好吧,不过我不会。你想好吗?要喜欢就去。”
“随便,逛街,溜超市。”